现在位置:首页/案例分析/社会保险费用的征收模式
 
 
 
社会保险费用的征收模式
    目前,社会保险费用的征收模式主要有两种:
  1、社会保险机构统一征收。由雇主将本身应交纳的保险费和代收的雇员的保险费统一交纳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这种模式,如中国、新家坡、智利、法国。
 2、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由雇主将本身应交纳的保险费和代收的雇员的保险费统一向税务机关交纳,构成的国库的特别基金,由有关部门管理使用。这实际上是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障税。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采用这种模式。
 
     
 
 
 
 
 
 

  这两种征收模式各有利弊。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机构统一征收,其利是对应性强,能调动被保险人的工作积极性;起弊是刚性不足,欠缴、漏缴率高,挪用现象严重。
  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构统一征收,其利是1、税收刚性强,能及时、足额上缴,能有效杜绝欠缴、漏缴行为;2、效率高,税务机关拥有分布广泛的征收机构和众多的税务人员作为保证;3、由国库集中征收、调拨,能有效防范基金分散风险。其弊是1、政府财政出现危机时,有可能将基金用于弥补财政赤字;2、税务机关重视程度不够,征收力度不强,从而影响基金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