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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工程的实例
    美国西部的哥伦比亚适宜进行水电开发,但首先需要在上游建设一个蓄水库(饿马水坝)。这个水库可以贮存雨季的水供旱季使用,也可以贮存多雨年度的水供旱年度使用。当水库防闸时,可以流经下游的12个水坝,每个水坝都可以发电,而且3/4的电力都是有下游提供的。因此,私人公司是不愿开发饿马水坝的,因为它的大部分收益将归其它私人电力公司。结果饿马水坝就成为美国的一项公共工程,通过政府来建设。
  在这里,虽然政府干预是必要的,但公有制或政府的公共提供并非唯一的解决办法。政府也可以允许私人公司通过法律授权向饿马水坝的收益者征收费用;政府还可以付给私人公司一种补助金,以补偿因修建饿马水坝而受到的利益损失。下游的收益人也可以自愿组织起来修建饿马水坝;或设计一个公私混合的组织,在这个组织的指挥下,政府负责修建水坝,发电设备则由私营企业提供。但是,在美国,政府不喜欢付给大公司补助金或赋予私人公司征收费用的权利,并且这种自愿组成的组织因为存在利益冲突不易组织起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常常举办公共工程。
 
     
 
 
 
 
 
 

  公共工程在各国的历史上或当代都是由政府投资的主要对象,这受政府活动范围的直接影响,政府活动的范围是什么,这是每一个国家都要面对的问题。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把政府的活动范围归纳为三点:防务、司法裁判和一些公共工程。这种划分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表现突出。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下,公共工程仍然是政府投资的主要对象。这与许多公共工程通常是私人无力提供或不愿意提供,或由政府来提供可以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有关。饿马水坝成为一项公共工程,应当说较为典型的反映了这些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