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无可否认,居民活期储蓄存款的流动性近年来有所增强,而且办理了银行卡的活期储蓄存款以及居民支票存款确实具有直接的购买能力,在这一点上它和企业的活期存款没有太大的差别,将其划入M1层次似乎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应该看到:在我国,居民支票业务量还很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至于办理了银行卡的活期储蓄存款,它具有直接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能力,除掉提取现金的份额,仍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直接用于了消费和转账。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其中只有非常少的部分用于直接消费,仅占银行卡交易总量的2.34%。如果和整个活期储蓄存款的交易总量相比,这一比例将会更低。可见,我国居民活期储蓄存款成为直接的购买力并不具有普遍性,目前的量变尚不足以改变活期储蓄存款的准货币性质。所以,我们的观点是:目前仍不宜将居民活期储蓄存款划入狭义货币M1。
2、在分析这一问题时,很多人将股民保证金极易转化为居民的活期储蓄存款或机构的活期存款作为把其划入M1的依据,这种观察角度似有偏颇。我们考察货币供应量及其层次,主要是关注它在某一时点的存量以及它处于该状态的主要目的。就股民保证金而言,其主要的目的和直接对应的是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购买,尽管这也很重要,但毕竟不是我们考察货币供应量(尤其是M1)时所要研究的对商品和劳务的直接购买。虽然它极易转化为活期储蓄存款或机构的活期存款,但一旦它进行了转化,我们就在那一时点上将其计入M2或M1。而对于申购新股的股民保证金,如将其计入M1层次,还易造成M1的频繁波动,这将有可能误导我们对总需求及其它经济变量的分析和判断。所以,我们认为不宜将股民保证金划入M1。
进一步,从形式上看,股民保证金在向存款转化时,通常是转化为居民的活期储蓄或机构的活期存款。而这里的“活期”绝非一般意义上的“真正的活期”,溯源而上,作为意图基本明确的购买股票等金融资产的股民保证金的形成,确切地讲,它主要来源于定期(指性质特征)储蓄或存款的分流,这里只不过采取了“活期”形式,且主要仅是金融商品的潜在购买力(或“准货币”)而已。如果说居民定期储蓄或企业定期存款还是间接或未来对应于商品或劳务购买的准货币的话,那么股民保证金这种存在形态与此准货币间则还有一定距离,具有准准货币的色彩。基于此,也不宜将股民保证金划入准货币。
目前在很多国家对于股民保证金,要么不计入货币供应量,要么计入M3层次,但没有计入M2,更没有考虑计入M1层次。但从理论的角度,如果将银行体系(包括中央银行)视为一个整体,股民保证金是银行体系对证券公司的负债;而如果将整个金融中介视为一个整体,这时股民保证金是这一体系对社会公众的负债。从实证的角度来看,股民保证金也具有相当的货币性,而且其存量确实会对国民收入、通货膨胀以及商业周期等重要经济变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应将其计入货币供应量统计的范围,但仅计入M3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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