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银行学

第五章 信 用

信用,银行和地方关系的重要基础

参考答案:

1.加快信用管理立法工作、加强对信用行业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

完备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基础和必然要求。由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时间短,各项法律制度很不完善,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与信用有关的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刑法》等,但是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系统的规范信用活动的专门法律,缺乏相应的法规、制度。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来看,无一不是以法律的规范为保障的,且其经验也表明,信用立法工作是一个长期过程。

2.加快我国评信体系的建设、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

建立健全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以及相应的咨询机构,加快规范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规范是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必然要求。首先,信用评级的客观性与准确性,关键取决于信用评级体系的科学性。一方面,从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入手整合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个人账户,培育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将个人的社会信息资源、金融资源、纳税资源、司法资源等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信息集中起来,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对个人信用做出整体评价;另一方面,建立企业征信制度和征信机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优势,建立全社会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统,特别是全社会金融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逐步消除信用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现象,建立起全社会统一的信用信息网络。其次,要加强信用中介机构自身建设。

3.推进信用制度体系建设应与商业道德建设同步进行

从某种意义上讲,道德约束比法律约束的范围更广,约束效果更佳。社会成员普遍良好的商业道德行为对任何一种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转都至关重要。只有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在“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才能形成良好的商业氛围和投资环境,从而把信用道德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生要素和力量。

4.“政府推动,企业化运作”模式

我国应通过“政府推动,企业化运作,教育先行,由点到面,由企业到个人”的办法,循序渐进地建立我国的社会信用制度。在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体系过程中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一规范政府行为。二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企业经营的直接干预,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觉形成良好的守信习惯。三消除地方本位主义。四政府要加强引导和协调工作,把“营造环境、维护秩序”作为政府职能的一大定位,把良好的信用环境看成是一种资源,并从宏观上协调区域内的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进行全民信用教育,规范市场、企业信用行为,形成合力共同发挥各自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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