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具有在自愿基础上的契约性,不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社区通过自愿筹集资金,通过灵活的组织形式提供公共产品;而政府通过税收筹集资金,通过预算和政策以及官僚组织 提供公共产品。
社区可以通过自愿协商和产前契约使得社区当中的个人偏好能够较好地显示出来。而个人和政府之间的多对一关系使得个人偏好很难真实地显示,不同的民主决策机制会产生公共产品提供的效率差异。
社区公共产品只能使社区的人共享,搭便车的问题比较容易遏制。政府公共产品一般会使国民共享。
社区公共产品具有小范围的排他性,成本——收益偏离不大。政府公共产品具有大范围的非排他性。
(四)
社区与私人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