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共选择理论概述

(四)对公共选择理论中经济人的进一步分析

把经济人假定扩展到政治领域,是公共选择学派的创举。认为,在政治市场上,有三种经济人。

1 ,作为投票者的经济人——

( 1 )投票人的个人决策,是在给定的选举规则和程序下,依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从多种候选方案和候选人中,选出能给自己带来最大满足预期的对象来。

投票经济人的选择行为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目标——含个人目标和其所在团体目标, 投票人的自利性决定了他肯定会选择对自己或所在团体有利的候选人及方案。当这两个目标相冲突时,会首先考虑个人目标。

其二,候选方案——候选方案越多,投票人的选择余地就越大。候选方案少,投票人的选择余地就小,同时也会忽略掉一部分人的利益,但会有利于快速出现选举结果。

其三,选举规则和程序——规则,即投票规则,如,一致同意规则,多数同意规则;程序,如,直接选举;间接选举

其四,约束选举人的(投票人)外部条件——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个体约束,指个人偏好和税收支付能力的大小,及其政治取向。 其二,集体的约束,可以指投票人所在团体的利益追求或是为此公共决策所要付出的成本大小。也可以指这个国家的经济状况和全体人民纳税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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