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共分配与社会公平

(三)卡尔多等人的“假想补偿原理”

    在帕累托的社会福利观的基础上,美国经济学家卡尔多提出了“假想补偿原理”。

1,他认为,虽然经济的每一变动和社会的每一次进步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影响,如有的人得利,有的人受损,但通过使那些得益者从自己新增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支出给受损者作为补偿,使其能够保持原有的社会地位,而得益者提供补偿后还有剩余,这样,前者变好了,后者保持原状,总的社会福利得到了增长,由此就可以认定,这一经济改革是正当的。而如果得不偿失,受益者的所得补偿不了受损者的所失,或者所得等于所失,受益者在向受损者补偿之后自己没有剩余,那么,这种经济政策就是不合适的。

2,美国经济学家希克斯很赞成卡尔多的观点,但他认为上述观点还不够完善,有必要加以修补。原因在于,卡尔多提出的“补偿”,在事实上不一定能够得到实现,因为实际补偿由受益者决定,如果受益者不对受损者加以补偿,那也没有办法。于是,希克斯对卡尔多的观点作了进一步的完善。

    他指出,实际上,不必要每一次经济变动后受益者都要向受害者作出补偿,因为补偿可以自然而然地进行,这一次经济变动中的受益者,可能在下一次变动中成为受害者;反之亦然。所以,在长时间的一系列政策改变中,人们的收益与受害彼此可以相互抵消,故而补偿不必次次进行,只要假定补偿得到补偿就可以了。希克斯进一步指出,只要一个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以追求效率为导向的,国民收入就会是不断增长的,在经过一系列相当长的时期后,几乎所有人的境况都会好起来,只不过有先有后、有快有慢而已。这实

    际上意味着,一项经济政策的实施,即使将导致穷者愈穷,富者愈富,但只要使国民收入的总量有所增加,也可以说是增进了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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