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当前的公共分配

从结构效应的角度看,主要是政府收入内部结构不合理,表现在:政府非规范性收入迅速扩张,非税收入处于失控状态,并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导致分配秩序混乱,财权分割使财政性资金被分散到各部门,单位自收自支,导致非税收入的不断扩张。此外,结构调整过程中失业和下岗职工的增加,出现低收入人群,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引起的收入差距扩大等等。

从权力的角度来看,社会转型中的权力拜物教和商品拜物教,进一步扩大了我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众所周知,权力拜物教和商品拜物教分别是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典型特征。但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这两者却奇妙地交杂起来,形成了现阶段的所谓“灰色腐败”。“黑色腐败”是被法律定为犯罪的腐败,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这种腐败虽然也有很大的危害性,但毕竟人数有限,加之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依法治理目标明确,并不会影响全国范围内贫富差距的拉大。而“灰色腐败”由于是一种尚未被法律界定为犯罪的腐败,带有群体违犯、集团犯罪的特点,因而带有更大的普遍性和危害性。“灰色腐败”表现在官场上被称作“寻租活动”,表现在企业上则成为“内部人控制”。官场“寻租活动”实际上是一种权力出卖活动。其根源是在经济转轨时期,政府仍保留着部分计划经济直接干预市场和企业的权力,一些追求私利的官员便把这种权力人格化,并转化为资本以寻求承租者,而一些缺乏竞争力的劣质企业,为赚取超额利润,便采用“公事私办,私事公办”,后门进、前门出等手段,以有形的、无形的、现货的、期货的资财为报酬,从这些官员手中换取超越范围的特许,由非公开市场堂而皇之地进入公开市场。企业“内部人控制”产生的原因是政府初步转变了职能,通过放权让利,以抓利税上缴和承包经营代替监督教育,于是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们便通过膨胀的权力,肆意侵犯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的收益权,从中牟取私利。其中最典型的手法是分配的过度悬殊,虚盈的承包所得,企业的“体外循环”以及与接待、公关、业务联系裹在一起的公款消费等。这种利用管理权和经营的致富者,其人数之多,资财占有之巨,都超过了目前包括“三资”企业在内的私营企业主,因而也就成了中国现阶段贫富差距拉大的又一主要因素。

           
您现在位于:第七章<<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