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原则

(二)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

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四个部分。

1 .社会保险。指劳动者及其家属由于生育、年老、疾病、工伤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从而失去生活来源时,根据立法享受的、由社会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主要包括: (1) 养老保险 (2) 生育和疾病保险 (3) 失业保险 一般而言,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是一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范畴,决不是等同的概念。两者的区别在于,社会保障的范围要比社会保险大得多,社会保险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

2 .社会救助。即劳动者在不能维持其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 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和实物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标是克服贫困。一般包括自然灾害救助、失业救助、孤寡病残救助和城乡困难 户救助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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