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原则

3 .社会福利。即由国家或社会为立法或政策范围内的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其一定的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形式。它偏重于提供福利设施和福利服务,不带任何前提条件地给予每一位符合规定的公民,囊括了除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保障内容。

4 .社会优抚。指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上的特殊公民 —— 为保卫国家安全而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属、烈属、残废军人、退伍官兵等所给予的优待和抚恤 ,旨在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它在理论上可以归入选择性社会福利。实践中,它常常独立出来,由专门机构管理。

概而言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网状体系,旨 在充分提高社会劳动者的福利水平,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一种重要的 “ 稳定器 ” 、 “ 减震器 ” 。其中社会救助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 ;社会保险是基本保障,保证劳动者在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享有基本生活水平;社会福利是增进城 乡全体居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社会保障;社会优抚则是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的四个组成部分互相衔接,互相补充,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社会 安全网络。

         
您现在位于:第八章<<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