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原则

3 .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从社会保障制度中分享好处的主体或对象应同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国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获得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应该承担起建立和维持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保障费用;社会保障制度使不同经济组织中的社会成员能够无后顾之忧地从事工作和劳动,从而使经济组织获得不断发展,因此经济组织必须在其收益中缴纳一定的保障费用以履行其责任;个人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使自己排除了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后顾之忧,获得了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帮助的权利,因而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个人都应在其收入中为自己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支付一定的费用;至于那些不具备或尚未具备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在享受权利时虽然本身不具备承担义务的能力,但实际上由国家代他们履行了这个义务。

4 .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公平是指所有社会成员都有均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和机会,社会保障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的,必须消除地区、行业、性别之间 的差别;但同时必须兼顾效率,社会保障必须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避免因保障失当而鼓励懒惰,造成效率损失。在这方面,特别要注意不能使依靠救助 的社会成员的社会状况比最低一级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生活状况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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