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 分权理论
1 .施蒂格勒的分权理论
他主要从中央与地方的分工合作角度提出最优分权模式,详细论述了地方政府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认为
(1) 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自己的公众。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加了解它所管辖的选民的效用或偏好与需求。地方分权有利于地区居民的偏好在地方政府的政策中得到显示。
(2) 各地区居民有权对不同种类与不同数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进行投票表决,这就是说,既然由中央政府统一提供公共产品是不经济的,那么,各地区应有权自行确定本地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应水平与种类。
他指出,行政级别较高的政府对于实现配置的有效性与分配的公平性目标来说,也许是必要的。他还强调,尤其是对于解决分配上的不公平以及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竞争与磨擦这类问题上,中央政府的调控作用不可替代,即中央一级政府是一种适当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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