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第一章--补充案例
 
 

  案例1:甲为某大学教师,预定于近日结婚,与未婚妻一道赴某家居广场购买新床,问过8家,或因价钱偏高、或因样式不好,或因老板态度不好,而未成交。最后在乙家具行找到一张富有欧式风格的新床,乙出价3000元,甲还价1500元,乙不允,甲故意表示要转往别人家,乙表示愿以2000元成交,甲坚持须再减价200元,乙勉强同意。甲郑重表示须在10月1日其结婚前送达其宅,乙满口答应。甲付定金800元,乙开给收据,内载“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甲未表示意见,留下名片地址离去。回家途中,甲的未婚妻担忧乙届时不送床来,耽误佳期,甲强调“放心吧”。
  问题:试就此例说明私法自治的意义、功能。
  答案
私法自治是指在私法领域,每个人得依其自我意愿处分有关私法的事务,形成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私法自治的灵魂是意思自治。意思自治说的直接法律价值在于:一是有利于当事人形成权利义务的预期,当事人可根据自己选择的准据法预见法律行为的后果,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二是有利于契约争议的迅速解决,节约交易成本。

  评析。甲购买新床,虽属日常生活小事,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表现出私法自治在市场经济中的功能,以及自由竞争可以保障价格的合理,产品样式的新颖,服务态度的友善。假如购买新床须先经有关部门核准,到固定场所提货,价格由国家来定,那这对个人自主、人格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的进步,都是非常不利的。甲可以问过8家家具行而不缔约,而且可以和乙讨价还价,一方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存在;一方面是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而使契约自由的功能发挥得淋漓尽致。甲所以能对其未婚妻表示“放心吧”其原因在于:首先,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其次,是自由竞争的功用;最后,是法律维护契约的效力,即债务人不依约履行,债权人可以诉至法院强制执行并请求损害赔偿。

  案例2:陈某(女)在高考中笔试总成绩为591分,英语口试成绩为5-。陈某在提前录取的第一志愿中填报了北京外交学院。当年,江苏省共有170名考生报考了外交学院。陈某笔试总成绩排名第二,第一名是一位姓吴的男生,笔试总成绩为597分,英语口试成绩也是5-。根据招生计划,外交学院在江苏省拟招新生9名。1995年8月7日,外交学院派李某到江苏省负责招生工作,李某根据国家教委(关于扩大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权限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从上线考生中以1:1.2的比例,提取了包括吴某和陈某在内的前12名考生。经过审查,外交学院的李某以英语口试成绩末达5分为理由.将吴某、陈某等4名考生退档。该录取结果经江苏省高校招办录检组审核同意。这样,第一次只录取了8名新生。其中女生占6名,考虑到男女生的比例问题,李某希望再招收1名男生。在江苏省招办的协助下,又择优录取了刘某,他的笔试总成绩为533分,英语口试成绩为5分。陈某后来被山东大学录取,吴某则被苏州大学录取。陈某及其家长得知录取结果以后,十分震惊。此后,他们多次上访.先后找到省纪委、省教委、外交学院、国家教委等部门,要求外交学院录取陈某,均未有结果。1995年12月,陈某向外交学院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法院判令外交学院“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精神损失15万元”。而被告外交学院则认为:原告起诉是没有道理和法律依据的,法院应驳回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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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DEC , Jili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