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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睡之机,将邢某的头发剪掉。邢某气愤难平,在向校保卫处控告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向当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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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追究张某、刘某的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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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韩某、谢某侵犯了邢某的什么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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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侵害了邢某的身体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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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本案二被告在原告明示反对的情况下、采取不适当手段,剃掉原告的头发,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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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被迫剃成为光头,侵害了其身体的组成部分,造成了原告身体完整性的损害,因而构成对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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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权的侵害。受诉法院应当对双方进行调解,促其达成和解协议,以增强同学之间的团结。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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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不成,可以责令被告赔礼道歉,也可以予以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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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姓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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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包括姓氏和名字两个部分。它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并同其他人区别开来的特定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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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则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姓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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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自然人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其内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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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姓名的命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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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自然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每一个自然人都有权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决定自己的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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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别名、笔名、艺名等,任何人无权干涉。一般情况下,我国自然人出生后进行户籍登记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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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父母协商确定子女的姓氏;子女有识别能力时亦可自行选择姓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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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姓名的使用权。即自然人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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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姓名的变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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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自然人有权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姓名在其出生后即记入户籍登记簿,成为一项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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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身权利。自然人可以此变更自己的姓名,但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户籍管理机关批准并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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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簿和身份证上作变更登记。至于笔名、艺名等的变更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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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与唐某系同一单位干部,原来的关系很好,很多人认为他们是在谈恋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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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唐某向王某求爱,被王某拒绝。唐某怀恨在心,便蓄意戏弄王某,在报纸上冒名刊登—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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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广告,称:王某,女,28岁,面貌娇好,素质优良,品行端正。愿觅一名28—35岁的男性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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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有意者请与其联系。”在广告中,注明王某的真实联系地址。随后,王某接二连三地接到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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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信数十封。王某莫名其妙,不知何人所为。单位同事认为王某对爱情不专一,与多人谈恋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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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很坏的影响,王某也很痛苦,茶饭不思,精神恍惚。王某原作为处长候选人参加处长竞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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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很高,却因此事而使其威信大减,在预选中就被取消竞选资格。王某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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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起诉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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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唐某侵犯了王某的何种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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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侵犯了王某的姓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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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本案被告唐某的行为构成侵害姓名权。理由是,唐某行为的直接指向是原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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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假冒王某的姓名刊登征婚广告。其行为的基本特征是侵害姓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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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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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是指自然人的个人形象通过摄影、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的再现。肖像权指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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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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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象再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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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自然人享有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来再现自己形象的专有权,通常表现为制作肖像的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