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共收入的概念界定

( 2)经济公平

首先是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即对所有从事经营的纳税人要同等对待,以便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

其次是对于客观上存在不公平的因素,如资源禀赋差异等,需要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同等或说大体公平的竞争环境。

税收对某些私人品进行特别的课征,以校正市场缺陷即为税收的校正性。如对有外部成本的产品课征额外的税收,使外部成本内部化,或对具有外部效益的产品给予税收优惠或补贴,使外部效益内部化。

总之,要使税收有助于实现效率目标,关键在于合理地划定中性原则与校正性原则的适当范围,保证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效率。

2.税收的效率原则

( 1)税收效率原则,即税收征收的所得和所费的关系,应尽可能增大所得和尽可能减少所费。

( 2)税收效率可以分为税收的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其一,行政效率,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可以用税收成本率,即税收的行政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率来反映。税收的行政成本包括政府课税的执行费用。还包括纳税人为纳税而耗费的缴纳成本。两者合计即西方所称的“奉行成本”。

其二,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至少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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