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共收入的概念界定

税收的经济效率是税收效率原则的更高层次。

首先,它要求税收的“额外负担”最小。额外负担,一类是指资源配置方面的额外负担;另一类是市场运行方面的额外负担。为了尽可能地减少额外负担,应保持税收中性。税收中性一方面指政府征税使社会付出的代价,应以征税额为限。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征税不应超越市场而成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经济决策的力量。实际上,税收中性只是一种理想模型。倡导税收中性的实际意义在于,尽可能减少税收对经济的干扰作用度,尽量压低因征税而使纳税人或社会承受的额外负担量

其次是保持税本。税本,税收的本源。国民生产是税本。

(二)收费原则

1,纳入公共收费范畴的是具有部分私人性质的准公共产品。

2,税与费的根本差异在于收入原则的不同。

(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其职能而强制地、无偿地和规范地征收的收入。

( 2)公共收费则体现了公共部门和消费者的交易关系。公共收费并不是无偿的,而是依据受益原则和受益与付费相对称的原则而有偿收取的收入。

( 3)公共收费的原则在实际执行中较为复杂,这不仅在于公共收费的标准难以精确确定,而且更重要的还在于税和费的无偿差异往往难以区分。这也是造成“以费代税”和“以费挤税”的原因之一
           
您现在位于:第六章<<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