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共收入的主要形式

2,国债双重性论

约翰·穆勒在分析了公债的来源和用途后指出,如果公债资金来源于生产性领域而用于非生产性领域,则“公债制度是最不良的政府筹款方法”。但是,如果公债资金来源于生产领域而又用于生产领域则不应受到指责。

在 20世纪30年代西方经济学的“凯恩斯革命”以后,人们更多地认识到公债作为弥补政府经常性收入不能满足公共支出需要时的一种特殊的公共收入形式及其经济的调节作用。凯恩斯认为公债是一种积极工具,尽管浪费,但可带来国家繁荣,要将公债政策视为政府进行反周期经济调节的手段,可以经常性地使用。

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在其共同编写的《经济学》中说到:“政府债务直接与政府赤字有关系,政府债务在某一既定年份的变化等于预算赤字。”布坎南在其所著的《公共财政》一书中也指出:“对政府和私人来说,借款实质上是筹措收入、弥补支出的一种可选择的手段……借款——公债的产生,使得政府能够在不减少私人的实际财富的同时能为公共服务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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