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派的主要观点:
(1)以公债支持赤字财政的实行可以直接或间接扩大社会需求,从而消除经济危机和失业。
(2)公债的利弊应从刺激经济增长的角度去考察:公债可以作为政府调节、干预经济的重要杠杆。“健全的公债制度应该是繁荣时期削减公债,衰退时期增加公债”,强调周期的平衡而忽略年度的预算平衡,可以作为刺激经济增长的有效手段。
(3)公债具有生产性,可以促使财富的增长,因而公债不但不 是政府的债务,反而应视为国家资产。作为刺激经济增长的手段。公债用于投资,直接增加国家财富,成为下一代的资本。从政府角度,公债收入被列为建设性预算 (资本预算),因此应用于生产性支出,其使用应该是有效率的,若公共支出不产生挤出效用,其使用应当是有生产性的。
(4)公债是一国人民自己欠自己的债,因而债务负担是一种想象的负担而不是真实负担,只要公债的增长速度不超过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就不必担忧。对于内债,可以看作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财富的转移分配。如果债务增长速度小于GDP增长速度,或当年需还本付息额占新债比例较小,政府就有能力还本付息,债务就可以“滚动”,可不视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