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共收入的主要形式

(3)出售法,亦称连续经销方式(sale by tap technique)。即政府委托承销机构利用金融市场直接出售国债,如通过银行的柜台直接销售。

其特点是:①经销期限不定。发行机构可无限期地连续经销,直到预定发售任务完成。②发行条件不定,即不预先规定债券的出售价格,而由财政部或其他推销机构根据推销中的市场行情相机确定,且可随时进行调整。③主要通过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以及证券经纪人经销。④主要适用于不可转让债券,特别是对居民家庭发行的储蓄债券。

(4)支付发行法。即政府对应支付的经费以债券代付。

(5)“随买”方式。①“随买”方式也称为“出售方式”。通过“随买”方式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常年销售,如果公债的销售达到一定的程度,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则本期停止销售,然后调整利率,销售下一期公债。

(6)固定收益出售方式(sale on fixed—yield basis)。是指在金融市场上按预先确定的发行条件发行公债的方式。其特点有:①认购期限较短,从公债开盘发售到收盘,一般必须在几天(最长为两周)的时间内完成;②发行条件固定,即公债的利率与票面价格相

联系固定不变,按既定的发行条件出售。而这一既定的发行条件,往往是由财政部门通过事先与有关包销财团谈判或按照金融市场行情确定的;③发行机构不限,金融机构、邮政储蓄机构、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等都以该方式发行或代理发行。但通常以前两种机构为主;④主要适用于可转让的中长期债券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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