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共收入的主要形式

我国自 1981年恢复公债之初主要采取直接发行的方式,在行政动员的基础上进行计划分配,由财政部门直接向认购者(主要是企业和个人)出售,带有半摊派的性质。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不断探索市场化发行方式,1991年开始试行承购包销发行方式;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基本形成了承购包销、定向募集、招标等多种方式并存的格局。其基本结构是以差额招标方式向公债一级承销商出售可上市公债;以承销方式向承销商销售不上市的凭证式国债;以定向私募方式向社会保障机构和保险公司出售定向国债。

4,公债的还本付息方式

( 1)付息方式

    公债发行之后,除短期者外 (已通过折价发行预扣利息),在其存在的期间内必须付息。由于公债在发行时已经规定了利息率,每年应付的利息支出是固定的,政府在公债付息方面的主要任务,便是对付息方式,包括付息次数、时间及方法等做出相应的安排。

    公债的付息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类:

    一是按期分次支付法。即将债券应付利息,在债券存在期限内分作几次 (如每一年或半年)支付。一般附有息票,债券持有者可按期剪下息票,兑付息款。

    二是到期一次支付法。即将债券应付利息同偿还本金结合起来,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支付,而不是分作几次支付。 ‘

5.公债的偿还方式 ;

    公债到期之后,就要依发行时的规定,按期如数还本。公债偿还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慎重地选择好偿还方式。公债本金偿还数额虽然是固定的,但政府在偿还方式上却有很大的选择余地。何时偿还对经济发展有利?采取什么方式可与政府财政状况相适应,这是选择偿还方式的主要着眼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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