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共收入的主要形式

(4)抽签轮次偿还。即在公债偿还期内,通过定期按公债券号码抽签对号以确定偿还一定比例债券,直至偿还期结束并偿清为止。这种偿还方式的利弊之处与分期逐步偿还法大致类似。

(5)以债还债法或以新替旧偿还。即政府利用新发行的公债来偿还原有到期公债本息的一种方法。这种偿还方式明显的优点是它有助于缓解偿债高峰的兑付压力,增加了筹措还债基金的灵活性,在新债券需求量较大的情况下对原持有者有利。缺点是若经常使用这种偿还方式,实际上等于无限期推迟偿还,终究会损坏政府债信,不利于维护政府的债信。

(6)提前兑付法。指政府发行的公债尚未到期时提前偿还债务的一种方式。在我国,提前偿还公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购买国家债券者因全家出国定居,公债按照规定不能携带出境时,国家允许将出国者本人手持的未到期公债提前到银行办理兑付;二是由于持券人保管不慎,导致公债破损,已无法保存至兑付期,原则上可以办理提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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