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共分配与社会公平

1,早在20世纪20年代,庇古就指出了消除贫穷的四条措施:一是自愿转移,即富人自觉地拿出一部分收入,捐助慈善事业或者举办教育、科研、保健、娱乐等福利设施;二是强制性转移,既由政府征收所得税等税收,然后将其中的一部分资助给穷人;三是直接转移,即对穷人最迫切需要的食品、住宅等商品,由政府给予生产单位一定补贴,从而降低售价,使得穷人从中受益。

2,庇古的收入均等化原理,如今变成了发达国家正在实行的收入均等化政策。

    市场竞争是无情的,它总会产生失败者;同时,还有一些人,如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根本就无力参与市场竞争。如果任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单纯强调效率原则,这些人就面临自然淘汰的威胁,这不仅不符合人类一般的道义原则,也会对市场经济制度本身造成严重威胁。

3,而实施收入均等化政策,就是要使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广泛地分享经济进步的成果,消除贫困状况的存在,缓解或抑制机制所造成的贫富过分悬殊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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