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第一章--第七节--民法学及其学习方法
 
 
  大意义。
 
(7)代理。主要研究由他人代为进行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的理论,阐述代理的概念和特
  征,代理制度的产生、作用与适用范围,代理关系发生的依据和代理的类别与代理证书以及代理
  权的行使、无权代理和代理权关系的终止等制度揭示代理制度的必然性、客观性和正确适用。
 
(8)时效。这一部分主要研究,一定时期(即时间法律事实)得依法变动民事法律关系,产
  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的理论,阐述时效制度的概念和种类,时效的成立条件和意义、时效
  制度的历史发展,并重点阐述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种类,以及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
  延长和期间的开始与终了等制度的理论,揭示时间这类法律事实对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重要作
  用。
 
(9)权利的行使与私力救济。这一部分研究权利人为实现权利内容实施正当行为的制度和
  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得实施自我救济行为的制度。
 
(10)我国《民法通则》实施后,一些民法学著作还根据《民法通则》的内容增添了民事
  责任专章。
 
2、民法各论,是运用民法一般原理及其法理,分别研究基本民事权利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其
  有关问题的理论体系。它主要包括:
    (1)物权论。它是研究民法关于权利主体直接管领、支配物,享用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
  的法律制度的理论。它包括:物权制度的一般原理,所有权(即自物权)和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即他物权)制度以及占有(准物权)等制度的理论。
 
  (2)债权论。它是研究民法关于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必须作一定给付的民事财
  产流转关系法律制度的理论。它主要包括:债权法律制度的一般原理和侵权损害之债、不当得利
  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法定之债和和合同之债以及各类具体合同之债等意定之债的法律制度的理
  论。
 
  (3)知识产权论。它是研究民法关于创造件智慧成果民事关系法律制度的理论。它包括:知
  识产权概述、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法律制度的理论。
    (4)继承权论。它是研究民法关于遗产继承民事关系法律制度的理论。它包括:继承权概
  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分割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以及继承权其他问题和与继承相关的
  问题的法律制度的理论。
 
    (5)亲属权论。它研究婚姻、亲子、家属、亲属等身份关系发生、变动、消灭等法律制度,
  以及基于这种身份关系而存在的人身权利义务和财产权利义务等法律制度,包括监护法律制
  度的理论。由于婚姻、家庭、监护、收养法律制度的日益发展与完善,亲属法的主要内容。以其
  特殊性已在私法领域形成为独立的法域,并正在随着私法体系的多部门化发展。形成一个私法的
 
特别法法律规范体系,或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形成私法的又一个法律部门。
 
  (6)人身权论。《民法通则》实施后,我国一些民法学书籍根据《民法通则》的内容,在民
  法各论中增添了人身权论专编。人身权论是研究民法关于自然人、法人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必须享
  有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法律制度的理论。它包括:人身权的概述、人格权、身份权、民事人身
  权及其法律保护等。
 
二、民法学的学习
    民法学建立了法律上的基本概念、体系构造以及利益衡量、价值判断的思考方法,民法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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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DEC , Jili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