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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在本案中,张某继承的其父母的八万元遗产是其个人的财产,张某的舅舅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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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监护人。除了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无权进行处理。虽然几年中张某的舅舅对他在生活上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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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监护职责,但他动用张某的钱自己去做买卖不能认为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特别是由于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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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中所遇到的风险,已确实影响到了被监护人的经济利益。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但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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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的舅舅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而且,鉴于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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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可以由利害关系人或有关单位申请,经人民法院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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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姑妈是有资格充任监护人的利害关系人,既然张某已十多岁,她的姑妈又已复员回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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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工作,而且又愿意担任朱某的监护人,根据张某的姑妈的请求和张某本人的意见,法院可以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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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改由张某的姑妈担任张某的监护人,以更好地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应判决张某的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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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将其管理的八万元财产在扣除两年的正当花费外,全部返还张某,交新监护人管理。同时,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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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舅舅还应赔偿其私自动用五万元人民币期间,张某应得的银行存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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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勇是某厂的一名退休工人,现年70岁。其妻刘英已于多年前去世。王勇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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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独生子,名叫王小强,30岁,患间歇性精神病已达10年之久,始终由其父抚养。199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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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因心脏病突然发作死亡。王勇没有其他近亲属,其他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朋友也不愿作其遗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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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护人,王勇的原所在单位和住所地居民委员会均以“放弃监护的权利”为名相互推委,争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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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下,诉之于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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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小强应由谁负责治疗和抚养???? 2、王勇的原所在单位和住所地居民委员会能不能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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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放弃监护的权利”为由而放弃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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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王小强没有工作单位,其父亲也已退休并死亡,他最好由王小强的住所地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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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其监护人。2、王勇的原所在单位和住所地居民委员会不能以主张“放弃监护的权利”由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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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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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本案中,王小强虽然已成年,但其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由其父亲抚养,故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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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只能从事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或由他的法定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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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进行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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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担任监护人的有:(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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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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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的。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他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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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担任监护人。在本案中,王小强没有工作单位,其父亲也已退休并死亡,他最好由王小强的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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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地居委会担任其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监护权实质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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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职责。任何负有监护义务的人或单位,不能随意放弃,因此,王勇的原所在单位和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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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不能以主张“放弃监护的权利”由而放弃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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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约定监护。约定监护是指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由其中一人或数人担任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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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形成的监护。《民法通则实施意见》第15条规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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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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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指监护人以协议的方式将自己的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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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接受委托的人应是本无监护资格的人,《民法通则实施意见》第2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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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