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第四章--第六节--人格权的保护
 
 
  某借机翻看,见有洪某的—本日记,便擅自翻阅,发现洪某在日记中记载她对以前的恋爱男友的
  倾心、怀念、思恋的感情,自我倾诉对该男友的相思之苦,把自己比做安娜、把该男友比作渥伦
  斯基,把自己的丈夫比作卡列宁,感到陷入苦闷而无力解脱。曲某见此如获至宝,将相关的内容
  摘记下来,组织成了证明洪某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端正的材料,复印数份,寄送组织、纪检、
  监察等有关部门,又召开公司职工大会,在会上宣读了洪某日记中的部分内容,并加以夸张、歪
  曲的解释。洪某回到单位后,职工对其躲避,有关领导又找其谈话,洪某方知内情。她为维护自
  己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教,赔偿损失。
  问题:曲某侵犯了洪某的什么权利?
  答案:曲某侵犯了洪某的隐私权。
 
评析:日记属于私人领域,是个人对每天做的事情的记录,有的兼记对这些事情的感受。
  很多人在日记中记下自己在人生中的一些重要的思想感情,由于这些感情、思想基于道德的、法
  律的约束,不能公开表达,因而在日记中作出宣泄,并不准备公开或暂不公开。这种情况,法律
  是准许的,在道德上也受到尊重,并不认为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这些日记中所记载的内容,
  是自然人生活隐私的一部分,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具体内容之一。偷看他人日记,即侵害了他人的
  隐私,如果再以日记中的个人私生活的记载作为依据,而整人,是严重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四、人格权的保护方法
 
(一)除去侵害请求权。这是保护人格权的主要方法。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
  危险,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这些民法保护方法,都是非财产性的保护方法,通过这
  些方法,使受害人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恢复。
 
(二)损害赔偿请求权,如今,对于人格权法律保护的损害赔偿方法,已经形成了完备而系
  统的制度。它包括:
    一是,人身伤害的财产损害赔偿。
    二是,侵害其他人格权的人格利益损害赔偿。
    三是,侵害人格权的慰抚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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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DEC , Jili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