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铅 (1)
(2) (3) (4)
五、诊断
铅中毒诊断应密切结合接触史和生产现场情况进行。国家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及分级标准如下:
1.铅吸收:有密切接触史,尿铅和血铅超过正常值上限,尚无铅中毒的临床表现。
2.轻度中毒:常有轻度类神经征,可伴有腹胀、便秘等症状,尿铅和血铅值增高。具有下列一项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①尿ALA≥23.8μmol/L或35.7μmol/24h;②尿粪卟啉半定量≥(++);③FEP≥2.34μmol/L或ZPP≥2.07μmol/L。经诊断性驱铅试验,尿铅≥3.84μmol/L或4.80μmol/24h者。
3.中度中毒: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中度中毒:①腹绞痛;②贫血;③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4.重度中毒: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①铅麻痹;②铅脑病。
六、处理原则
1.铅吸收:可继续原工作,3—6个月复查一次。
2.轻度中毒:驱铅治疗后可恢复工作,一般不必调离铅作业。
3.中度中毒:驱铅治疗后原则上调离铅作业。
4.重度中毒:必须调离铅作业,并给予治疗和休息。
七、治疗
治疗方法主要包括:
①驱铅疗法:首选药为依地酸二钠钙;
②对症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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