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苯 (1)
(2) (3)
2.慢性中毒:主要根据较长时间密切接触苯的职业史,临床表现主要有造血抑制,也可有增生异常,参考作业环境调查及现场空气中苯浓度测定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血象改变,方可诊断为慢性苯中毒。慢性苯中毒又按血细胞受累及的系列和程度,以及有无恶变分为轻、中、重三级。
3.观察对象:苯作业人员的血液检查发现有以下改变之一,在三个月内每1~2周复查一次仍无好转,且不能找到其他原因者,可列为观察对象,①白细胞计数波动于4-4.5×109/L;②血小板计数波动于60-80×109/L;③红细胞计数男性低于4×1012/L,女性低于3.5×1012/L;血红蛋白定量男性低于120g/L,女性低于110g/L;④周围血细胞计数增高、出现幼稚或形态不正常的血细胞。
六、治疗与处理
1.急性中毒
应迅速将中毒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注意保暖。急性期应卧床休息。急救原则与内科相同,可用葡萄糖醛酸,忌用肾上腺素。病情恢复后,病情恢复后,轻度中毒一般休息3~7天即可工作。重度中毒的恢复时间,应按病情恢复程度而定。
2.慢性中毒
无特效解毒药,治疗应根据造血系统损害所致血液系统疾病对症处理。可用有助于造血功能恢复的药物,并给予对症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白血病的治疗原则同内科。工人一经确定诊断,即应调离接触苯及其他有毒物质的工作。在患病期间应按病情分别安排工作或休息。轻度中毒一般可从事轻工作,或半日工作;中度中毒根据病情,适当安排休息;重度中毒全休。
观察对象 根据职业禁忌证,应调离苯作业岗位。
七、预防
1.以无毒物或低毒物代替苯;
2.改革生产工艺;
3.加强通风排毒;
4.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和重视职业禁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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