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刺激性气体 (1)
(2) (3) (4)
二、刺激性气体的毒性
病变程度主要取决于毒物的浓度和作用时间;病变的部位与毒物的溶解度有关。高溶解度的毒物接触到湿润的眼和上呼吸道粘膜时,易附着在局部立即发生刺激作用;中等溶解度的毒物,低浓度时只侵犯眼和上呼吸道,高浓度时则可侵犯全呼吸道;低溶解度的毒物,通过上呼吸道溶解少,故对上呼吸道刺激性较小,易进入呼吸道深部并逐渐与水分作用而对肺组织产生刺激和腐蚀,常引起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液态的刺激性毒物直接接触皮肤粘膜可发生灼伤。
三、刺激性气体对机体的致病作用
1.急性中毒
短时间内高接触浓度的刺激性气体可致眼结膜和上呼吸道粘膜炎症;可引起喉头痉挛和水肿、化学性支气管炎和化学性肺炎以及化学性肺水肿。液态的刺激性毒物作用于皮肤可引起局部化学性灼伤或吸收后引起全身中毒。
2.慢性中毒
长期接触低浓度的刺激性气体可引起慢性结膜炎、鼻炎、支气管炎;也可引起牙龈酸蚀症,主要表现为牙齿釉质出现黄褐色斑纹,进而脱钙软化,最后牙冠崩溃。刺激性气体急性毒作用后,个别病例可发生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
四、化学性肺水肿的发病机理
1.直接损伤肺泡壁导致通透性增强;
2.肺泡间隔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强;
3.肺淋巴循环受阻;
4.产生氧化物,主要为氧自由基,从而损伤肺组织,导致通透功能障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