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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还没有得到明确、肯定和具体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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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合同的标的的确定有四种方法:其—,通过当事人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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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确定;其二.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此种方式确定其标的,则可以通过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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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解释的方法加以确定,即通过对有关合同的条款加以解释的方式确定;其三,如果当事人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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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达成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其标的,也可以通过当事人或当事人之间所为的交易习惯确定;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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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果通过上述三种方法还不能确定标的,则可以适用合同法所规定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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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的的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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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合法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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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合法是指标的不违反国家强行性法律和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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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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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强行性规定的意义。法律分为强行法和任意法,法律规定亦分为强行性规定和任意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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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所谓强行性规定,是指不问当事人意思如何而必须加以适用的法律规定。强行性规定又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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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为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实际上就是法律强制当事人应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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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禁止性规定实际上就是禁止当事人从事一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任意性规定则包括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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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性规定和解释性规定。补充性规定是指当事人无特别意思时,补充其意思的法律规定。解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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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不清时,解释其意思之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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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不违反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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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法律行为时虽然遵守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但是如果他们的行为妨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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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了社会的一般道德,则其行为也不应当为法律所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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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的的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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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标的的不能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难以实现或不能实现,它是相对于标的可能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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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民事法律行为之内容须可能实现,始生效力,若以不可能实现之内容为标的,则该民事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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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无效。标的不能可以作多种多样的分类:根据原因不同,标的不能可分为事实上的不能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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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上的不能;根据不能发生时间的不同,标的不能可分为自始不能和嗣后不能;根据原因与当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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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关系不同,标的不能可分为主观不能和客观不能;根据原因之存在是否超过民事法律行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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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间,标的不能分为永久不能与一时不能;根据不能存在于标的全部或部分,标的不能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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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部不能和一部不能。不能的种类不同,其效力亦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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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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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始不能。自姑不能是相对于嗣后不能而言的一种不能,是指不能的原因发生在民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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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为成立之前、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已确定为不能。例如,房屋买卖契约成立之际,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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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巳被烧毁。标的自始不能,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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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嗣后不能。嗣后不能是相对于自始不能而言的一种不能,是指不能的原因发生于民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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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为成立之后,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时尚属可能,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后才变为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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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房屋买卖契约订立时房屋完好无损,在买卖契约成立后因洪水而倒塌。嗣后不能,不影响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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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仅发生民事法律行为解除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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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实不能与法律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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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不能。事实不能是相对于法律不能而言的一种不能,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之内容在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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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上不可能实现,如将鸭变成鸡等。通常所说的不能是指的事实不能,事实不能使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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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