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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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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行为解释的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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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也就是意思表示的解释,是运用解释的方法确定意思表示中效果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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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切含义的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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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的解释。首先须判断系争行为是否能被认为属于意思表示。这就需要审查该行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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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具备意思表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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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当认定其属于意思表示之后,则进一步判断是属于什么类型的意思表示?是单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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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还是合同?如属单方表示,又属什么类型?是捐赠,还是承认;是委任,还是遗嘱?如果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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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则进一步查明,属于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如属有名合同,那么是什么有名合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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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若属无名合同,又是什么性质、特征的无名合同?如此等等。再次,审查合同是否附有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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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如果有约款,则审查该附款究为条件,还是负担?如果属于条件,到底是停止条件,还是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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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等等。最后,探求意思表示中尤其合同的效果意思的确切含义。这是整个解释工作的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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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此外还须审查意思表示(尤其合同)有无漏洞,以及确定填补漏洞的途径,并予以具体填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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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释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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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解释的核心目的,既然在于探求效果意思的确切含义,那么就必须讨论,该含义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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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指什么?又如何去探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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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的真意究竟指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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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效果意思的确切合义,亦即当事人的真意究竟指什么,从不同立场出发,有不同的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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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1)意思说。认为效果意思的确切含义.应以表意人的内心意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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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示说。认为效果意思的确切含义,应以相对人所理解的含义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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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赖说。认为效果意思的确切含义,既不能以表意人的内心意思为准,也不能以相对人所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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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的含义为准,因为它们都是主观上的;而应以一般人处于相对人地位所理解的含义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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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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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义解释:文义解释是指通过对民事法律行为中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含义的解释,以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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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民事法律行为中所表示出来的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民事法律行为住往是以书面文件的方式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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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因此,法律解释必须从文义解释开始。由于语言文字本身具有歧义性和多义性的特点,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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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运用语言能力的不同,由于他们所受教育程度和掌握的法律知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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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不同,他们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和词句难免出现不准确、不适当的情况,使民事法律行为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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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表示的意思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同,甚至有的当事人故意使用模棱两可的文字词句,在这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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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当事人必定会因为文字词句的歧义而发生纠纷。为此,法官在进行法律文件的文义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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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不得满足于法律文件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表面意思,而必须探求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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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各国民法原则上规定,解释契约时,不得拘泥于文字,应探求当事人的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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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思。但是,文义解释毕竟不是其它解释,当事人的真意虽然可能不同于表示出来的意思,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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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义解释毕竟是通过词句的意思的解释来探求当事人的意思,因此,文义解释必须符合解释的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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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即文件中所使用的一般词语必须按该词语的一般意思解释,使用的特别词语必须按特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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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思解释,使用的技术性词语须按技术性的意思来解释。这就是法律解释的最基本的规则即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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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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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体解释: 整体解释是指对契约各个条款作相互解释,以确定各个条款在整个契约中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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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的正确含义。契约依法成立,即构成—个整体,其内容应构成相互融合的统一体,这就是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