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第六章--第五节--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为同谋虚伪表示的表意人与相对人以外的人,所谓不得对抗第三人,指善意第三人如果主张有效
  那么表意人不得主张无效以对抗,当然,善意第三人也可主张无效。第三人主张为虚伪表示的,
  该第三人应负举证责任。
   
 
案例: 乙出卖某屋给甲,其后见房价高涨,为避免甲强制执行,与丙约定假装做成
  买卖,办理完所有的产权登记并将房屋交付给丙。
  问题:1、甲可以向谁主张权利?
     2、如果丙将房屋擅自又卖给善意的丁,并办理完所有的产权登记,则甲如何主张权利?
  答案:1、甲可以向乙主张权利,请求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移转登记。2、丁作为善意第三人,
  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甲不能向丁主张权利,只能向乙追究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
 
评析:乙出卖某屋给甲,甲可以请求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乙为避免甲对
  该屋强制执行,与丙为虚伪表示买卖该房并办理了产权登记,其买卖合同无效,丙不因此而取得
  该屋的所有权。丙不因为登记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屋登记与真正权利状态不一致,所以
  乙可以请求丙涂销所有权移转登记。
 
丙将房屋擅自卖给本案中的善意第三人丁,则属无权处分效力待定。但丁的权利受不动产登
  记公示公信力效力的保护,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则乙可以向丙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甲不
  能向丁主张权利,只能向乙追究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
  (三)隐藏行为:所谓隐藏行为是指隐藏在虚伪表示中以表意人的真意想要发生的法律行为。例
  如甲想要赠给乙一辆汽车,为避免人情困扰得罪其他朋友,就和乙假装做成买卖,即假装将车卖
  给乙。赠与是被隐藏的法律行为,并不因为隐藏而无效,仍应适用关于赠与的规定。隐藏行为最
  常见的是不动产买卖低报价格,以逃漏交税,例如甲出售某房给乙,实际交易价格为10万元,买
  卖合同上记载为7万元,如果当事人已意思表示一致并办理完产权移转,则买卖为有效。
  (四)脱法行为。是指以迂回手段规避法律强行规定的行为。
  二、无意的不一致
 
(一)错误:指表意人因误认或不知,致其意思与表示不一致。表意人在为法律行为上的意
  思表示时难免会有不符合事实的误认,而发生各种“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情形。
  1、错误的类型:
 
(1)关于当事人资格的错误。这主要指的是将当事人的资格,如性别、职业、健康状态、声
  誉、支付能力等特征而言。一般的对于当事人的资格只有在交易上认为重要时才可以主张撤销。
  (2)表示行为中的错误,即表意人对所要表示的事物有认识,但在表示时出现错误。这类错误
  多表现为误言、误写、误取等情形。这种行为中,表意人使用了他所不想使用的表示方法,属于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因此,表意人可以撤销其意思表示。
  (3)动机错误。表意人自己承担风险的原则。
   
 
案例:某甲经某消息灵通人士得知市政府将于近期开发某地段为商业区,即以高于时
  价1倍的价钱购买乙的某邻街门市房一幢,准备开酒店。经查给地段之开发纯属误传,而乙明知
  (或不知)此事。
  问题:甲可否撤销买房的意思表示?
  答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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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DEC , Jili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