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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此例中,甲误信而以高价购买乙的房屋是动机错误。动机错误是意思表示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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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的错误,即表意人在其意思形成的过程中,对其决定为某特定内容意思表示具有重要性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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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认识不准确。动机存在于内心,是别人所无法了解的,当然不允许表意人以动机错误为由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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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撤销,从而危及交易安全,这种意思形成上的危险应由表意人自己承担、自己负责。一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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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动机错误不得为影响意思表示生效的因素,但表意人已将动机表现于外部,其已构成意思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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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内容的一部分时,可视为内容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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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标的物性质的错误。所谓物的性质是指足以影响物的使用及价值的事实或法律关系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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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这种事实或关系必须以物的本身为基础,如建筑用地的可建筑性、艺术品的来源及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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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的制造年份、公里数以及是否发生过事故等。对于这种错误需要判断这种错误在交易上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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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来确定表意人可否撤销其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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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当事人本人的错误。如误将此甲当作彼甲而为赠与,这种情形只有在赠与、委托、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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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等一些特别重视相对人本人的法律关系时,才构成意思表示内容上的错误,表意人才可主张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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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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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标的物本身的错误。如误认甲犬为乙犬而予以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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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法律行为性质的错误。如误认买卖为赠与,而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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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价格、数量、履行地、履行期之错误。以交易上认为重要者为限,构成意思表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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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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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误传。也称传达错误,指意思表示在传达中发生错误。《民法通则》意见第77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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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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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意思表示人(表意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这是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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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关于误传的司法解释,其含义有二:A 误传可以撤销;B 撤销权人须对第三人信赖利益损失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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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上述意见所称“给他人造成损失”,就是指因撤销而给第三人信赖利益造成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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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传达人因其与有过失而对表意人负赔偿责任,但义务传达人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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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错误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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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并未直接规定错误,而只是在第59条规定了所谓“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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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误解”。《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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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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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重大误解。”我国民法中将错误与误解合而为一,其实错误与误解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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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文中不但使我国有的学者认为,由于我国《民法通则》的立法思想、在保护双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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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务求平衡,若仅允许无过失表意人因错误有撤销权,却不允许无过失的相对人因重大误解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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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撤销权,显然违背我国民法一贯思想及公平原则,因此,我国民法所说的误解,包括传统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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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的错误和误解两个概念。也有的学者主张、错误和误解只是发生错误的主体不同,错误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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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和内容则是一致的,只有使误解和错误发生同样的效果,才能体现当事人地位的真正平等。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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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我国民法可将表意人的认识和表达错误、相对人的理解和表达错误,以及表意人的错误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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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诈欺的)等情形包括在错误情形中予以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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