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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第一节 宏观调控的规定性

(一)宏观调控是对市场的调控: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要求的是微观管理、行政干预而不是要求真正的宏观调控,即使有,也是冒牌的。只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才能提出宏观调控的客观要求,才有真正的宏观调控。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是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没有市场,宏观调控就没有了对象和基础,市场经济内在的要求宏观调控,没有市场,宏观调控无一立足;没有市场就谈不上市场失灵,因而也就不知道宏观调控的范围,不知在哪里进行宏观调控,因为市场失灵的地方往往就是宏观调控的领域,没有市场的宏观调控无法因势利导而大都是瞎指挥等;

 

(二)宏观调控是宏观领域的调控:

⑴宏观调控不是私人领域:凡是私人自治的地方无需也不应进行宏观调控;

⑵宏观领域是私人力量所不及的领域;主要是因为私人只能在私欲能应付自如,但对宏观调控无能为力,这就需要政府出面担当此任,另一方面是因为私人是经纪人,计较投入产出,追求私人利润极大化,一般不愿从事无利可图的事业,尤其是公益事业,在这方面只能由政府负起责来。

⑶宏观领域是市场失灵的领域:在市场失灵的领域里,只有政府能治疗这些疾病。

⑷宏观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宏观领域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具体指国民生产总值(GNP)、就业、通货膨胀和国际收支平衡,这些被认为是宏观经济分析与政策的中心目标或目的。

  • 宏观调控是有效调控:广泛无限的宏观调控必然管的太多太死,会蜕变成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窒息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这不是宏观调控而是全面管制。真正的宏观调控是有限调控。
  • 宏观调控是民主调控:宏观调控涉及国民经济全局,关系国计民生,是一项十分庞杂、极为繁复、相当艰难的事情,必须发动群众、让大众参与、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全民力行。
  • 宏观调控主要是法律调控:宏观调控措施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经济、行政和法律三种,其中应以法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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