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法
计划是未来的行动纲领,在现实生活中,计划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基本措施,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国家的大政方针,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切身利益,计划的制定实施是实质上也是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人们利益的调整和实现,因此,计划法只应包括若干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关系,而不应事无巨细包罗万象。
计划法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法、产业政策(结构)法、对外贸易法、人口法、资源法、环境法。
计划法的功能在于:
- 计划法确立经济体制的性质:
- 计划法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
- 计划法保障社会稳定
- 计划法能够引导企业:
- 计划法决定经济政策。
二、财政法
财政发式宏观调控法的重要构成要素,是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政法的主要包括财政体制、预算、税收以及财政信用。
财政法的功能在于:
- 财政法能保证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平衡;
- 财政法能够减轻经济波动,熨平经济周期,稳定客观经济。
- 财政法能够实现社会公正。
三、金融法
在金融法中,银行法是其中重要的构成要素。银行法的功能在于:
- 能够稳定货币;
- 能够保证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的平衡;
- 能够抑制通货膨胀;
- 能够稳定价格,刺激实际增长和减少失业。
- 能够保证国际收支平衡。
四、税法
五、产业政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