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的概念和特征:
财政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对国民收入所进行的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经济活动。
特征:
- 财政经济活动的基本主体是国家;
- 财政具有明显的社会性;
- 与国家的财政主体地位相联系,财政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强制性是指国家在处理财政分配关系时是依靠其政治上的权力,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进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对于介入到这种关系中的其他主体来说只有服从的义务,没有拒绝的义务。无偿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当国家运用税收手段向其他财政主体取得财政收入时是无偿的征收,无需付费;二是指当国家把财政收入作为财政支出拨出时是无偿的拨出,经费的使用者无需归还,也不需要付利息。
- 财政的职能是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 调节分配关系:
- 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 稳定社会经济:
二、财政法的概念:
财政法是调节国家及其他主体在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财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政法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财政体制、预算、税收以及财政信用。其中税收法是财政法的核心部分,另外,财政信用关系具有双重属性,他既包括国家对国债发行的借贷、转让等宏观调控管理关系,也包括国家通过合同方式与其他当事人建立起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财政法的作用及立法现状:
(一)财政法的作用:
- 财政法是组织财政收入,分配财政支出,实现国家政治和经济职能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 财政法是国家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 财政法明确规范国家的行为,是国家的财政政策能够取得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效力。
(二)财政法的立法现状:
从总的方面来看,我国调整财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仍然是不完备的,主要表现为缺少基本法律规范,绝大部分都是调整某一方面关系的单行法规;在一些领域甚至还缺少单行法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