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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预算法

一、预算和预算法

预算(国家预算),是依照法定程序编制的,以收支一览表形式表示的国家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有计划的集中和分配资金,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财政手段。预算有以下特点:

  1. 法定性:
  2. 阶段性:
  3. 时间性:
  4. 公开性:
  5. 预测性:

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相互之间在预算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为预算法。

二、预算管理程序:

1.预算的编制:

依照预算法的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预算编制通常采用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单式预算是指将预算年度内全部收支汇集编入一个总预算内,不按各类收支的性质分别编制,而复式预算则按收入或支出的经济性质的不同,分别变成两个获两个以上的财政预算。编制复式预算的具体依据有: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国务院或财政部颁发的编制国家预算的指示和具体规定;
  • 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

2.预算的审批

预算的审批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预算的执行

预算的执行及实现预算收入和支出的过程。

4.预算的调整

经常需要调整的项目主要有:

  • 动用预备费:
  • 预算的追加和追减:
  • 科目的流用:
  • 预算划拨:

5.决算:决算是整个预算管理程序的最后一环,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最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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