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是一种银行信用,也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它是工业发达国家为促进本国产品尤其是资本货物及其有关的技术和劳务的出口,加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以对本国的出口给予利息补贴并提供信贷担保的方法,鼓励本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提供优惠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一、买方信贷(buyer credit)
(一)买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或出口信贷机构向进口方提供的贷款,以便进口方得以用现汇支付进口的资本货物、技术和劳务。
买方信贷的两种形式
(二)买方信贷的贷款原则
1、接受买方信贷的进口商,只能将其所得贷款支付给发放买方信贷国家的厂商或在该国注册的外国公司,不能用于第三国。
2、进口商利用买方信贷一般限于进口资本货物如单机、成套设备和有关劳务等。
3、提供买方信贷国家出口的资本货物限于是该国制造的,如该资本货物的部件由多国产品组成,本国部件应占50%以上。
4、贷款只提供贸易合同金额的85%,船舶为80%。
5、贷款均规定分期偿还,一般为半年还本付息一次。
(三)买方信贷的贷款条件
1、所使用的货币可以使用提供买方信贷国家的货币,提供买方信贷国家的货币与美元共用,或仅使用美元。
2、申请买方信贷的起点,各国规定不同。
3、买方信贷的利率与利息计算方法有经合组织型、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型、加拿大型和美国类型。
4、买方信贷的费用主要有管理费、承担费、信贷保险费。
5、买方信贷的用款手续,一般要由出口商银行与进口银行先签定信贷总协议,规定贷款总额。
6、买方信贷的还款,还款期较长一般为15-50年;还款一般均为每半年一次,等额偿还;还款起点一般为宽限期结束这一日。
二、卖方信贷(supplier credit)
卖方信贷是出口商同意其客户延期支付商务合同所规定的金额的一种信贷安排,是出口商从出口方银行取得中、长期贷款后,向进口方提供的一种信用。
三、混合贷款(mixed loan)
  混合贷款是出口国政府为了使其本国资本货物、技术和劳务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将政府贷款与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混合在一起,提供给进口国的一种贷款。
  混合贷款从混合方式可分为:对一个项目的融资,同时分别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贷款和一定比例的买方信贷;对一个项目的融资,将一定比例的政府贷款和一定比例的买方代贷混合在一起,然后根据赠予成份的比例计算出一个混合利率。
四、福弗延
   在延期付款的大型成套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5-6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卖给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从实质上看,这种业务也是一种出口信贷。
(一) 业务程序
1、进出口商事先与其所在地银行或金融公司约定,以便做好各项信贷安排。
2、出口商与进口商签定贸易合同,商定使用福弗廷。
3、出口商卖断给银行或金融公司的票据既可以是经进口商承兑的汇票,也可以是进口商开出的本票。
4、为进口商提供担保的银行必须得到出口所在地接受福弗廷业务的银行同意和认可。
5、出口商发运设备后,将全套货运单据通过银行的正常途径,寄送进口商以进口商承兑的汇票或本票。
6、出口商得到进口商承兑的并经有关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和本票后,按照与买进这项票据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的原约定,依照放充追索权的原则,办理该项票据的贴现手续,取得现款。
(二)福弗廷业务与一般贴现业务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