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期权市场

第一节期权交易的概念
一、期权交易合约的内容
期权,又称选择权,是指它的持有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具有按交易双方商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
美式期权:期权持有方可在到期前任何时候行使或放弃这种权利。
欧式期权:期权持有方只能在到期日行使或放弃这种权利。
商定价格(strike price)也叫履约价格(exercise price)是看涨期权持有者依据合同规定买进或卖出相关期权合同的价格。
期权费(premium)也叫期权价格,是期权持有者为获得买卖商品或金融工具的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通知日(notice date)期权买方在决定履行期权合约时,应在合约规定的到期之前预先通知卖方,以便卖方有充足的时间作好履约准备。
到期日(expiration date)是期权合同的最终有效日期。
二、期权的种类
看涨期权(call option)和看跌期权(put option)。前者给予合约持有人在未来某时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某一资产的权力,而后者则给予以约定价格出售的权利。
看涨期权的持有方买的是买入的权利。
看跌期权的持有方买的是卖出的权利。
三、期权费的决定
期权费由内涵价值和时间价值构成。
内涵价值(intrinsic value)是买方履行期权合约时可获得的总利润。
具有内涵价值期权的持有者,在履约后,能获利,所以又称溢价期权。
没有内涵价值期权的持有者,可能在日后放弃权利而遭受损失,所以又叫亏价期权。
若看涨期权市场价格等于商定价格加期权费之和,看跌期权的市场价格等于商定价格减去期权费之差,称之为平价(at the money)。
时间价值:当期权持有者希望随着时间的延长,相关期权合同的价格的变动可能使期权增值时,乐意为购买这一期权而付出期权费。
此外,期权费的影响因素有:商定价格、交易的商品或金融工具的价格是否易于变动。
四、市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