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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汇率决定理论
第一节汇率决定问题概述
一、货币制度的演变
总体上看,货币制度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以下这么几个阶段,即金本位、金汇兑本位和纸币本位制度。金本位制最初是指金币本位制,即以黄金为货币制度的基础,黄金直接参与流通的这样一种货币制度。金币本位制度发展到后期,由于黄金产量跟不上经济发展对货币日益增长的需求,黄金参与流通、支付的程度下降,其作用逐渐被以其为基础的纸币所取代。只有当大规模支付需要时,黄金才出马,以金块的形式参与流通和支付。这种形式的货币制度,我们又称它为金块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依然是一种金本位制,因为在这种制度下,纸币的价值是以黄金为基础,代表黄金流通,并与黄金保持固定的比价。黄金仍在一定程度上参与清算和支付。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黄金的流通和支付手段职能逐渐被纸币所取代,货币制度演变为金汇兑本位。金汇兑本位制也是一种金本位制,但属比较广义的范畴。在金汇兑本位制度下,纸币成了法定的偿付货币,简称法币(legaI Tender);政府宣布单位纸币的代表金量并维护纸币黄金比价;纸币充当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并能同黄金按政府宣布的比价自由兑换。黄金只发挥储藏手段和稳定纸币价值的作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以及1929-1933年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期间,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筹集资金以应付战争和刺激经济,大量发行纸币,导致纸币与黄金之的固定比价无法维持,金汇兑本位制在几经反复后终于瓦解,各国普遍实行纸币本位制度。
在不同货币制度下,汇率的决定基础是不同的。
1.金币本位制度下汇率的决定
在金币本位制度下,各国都规定金币的法定含金量。两种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由它们各自的含金量对比来决定。以两种金属铸币含金量之比得到的汇价被称为铸币平价(Mint Parity)。铸币平价是金平价(gold parity)的一种表现形式。所谓金平价就是两种货币含量或所代表金量的对比。在金本位制度下,汇率决定的基础是铸币平价。实际经济中的汇率则因供求关系而围绕铸币平价上下波动,但其波动的幅度受制于黄金输送点(gold points)。
2.金块本位和金汇兑本位制度下汇率的决定
在金块本位制度下,黄金已经很少直接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金块绝大部分为政府所掌握,其自由输出入受到了影响。同样,在金汇兑本位制下黄金储备集中在政府手中,在日常生活中,黄金不再具有流通手段的职能,输出入受到了极大限制。在上述两种货币制度下,货币汇率由纸币所代表的金量之比决定,称为法定平价。法定平价也是金平价的一种表现形式。实际汇率因供求关系而围绕法定平价上下波动。
但这时,汇率波动的幅度已不再受制于黄金输送点。黄金输送点存在的必要前提是黄金的自由输出入。在金块本位和金汇兑本位下,由于黄金的输出入受到了限制,因此,黄金输送点实际已不复存在。在金块本位和金汇兑本位这两种削弱了的金本位制度下,虽说决定汇率的基础依然是金平价,但汇率波动的幅度则由政府来规定和维护。政府通过设立外汇平准基金来维护汇率的稳定。当外汇汇率上升,便出售外汇,当外汇汇率下降,便买进外汇。以此使汇率的波动局限在允许的幅度内。显然,与金币本位制度时的情况相比,金块本位和金汇兑本位下汇率的稳定程度已降低了。
3.纸币本位制度下汇率的决定
纸币是价值的符号,在金本位制度下,因黄金不足而代表或代替金币流通。在与黄金脱钩了的纸币本位下,纸币不再代表或代替金币流通,相应地金平价(铸币平价和法定平价)也不再成为决定汇率的基础。
按马克思的货币理论,纸币是价值的一种代表,两国纸币之间的汇率便可用两国纸币各自所代表的价值量之比来确定。马克思的这一观点,至今依然正确。因此,纸币所代表的价值量是决定汇率的基础。
第二节购买力平价
说购买力平价说(theory of purchasing power parity,简称PPP)是一种历史非常悠久的汇率决定理论,它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16世纪,对之进行系统阐述则是瑞典学者卡塞尔(G.Cassel)于1922年完成的。购买力平价的基本思想是:货币的价值在于其具有的购买力,因此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取决于它们各自具有的购买力的对比,也就是汇率与各国的价格水平之间具有直接的联系。
一、开放经济下的一价定律
一国内部的商品可以分成以上两种类型。前者区域间价格差异可通过套利活动消除,我们称之为可贸易商品(tradable goods);后者区域间的价格差异不能通过套利活动消除,我们称之为不可贸易商品(nontradable goods)。不可贸易商品一般主要包括不动产与个人劳务项目。
某一商品在不同地区的价格存在差异时,就有可能引起套利活动的发生。套利活动是否存在则取决于商品本身的性质及交易成本的高低;对于不可移动的商品以及套利活动交易成本无限高的商品,我们称之为不可贸易品,它在不同地区间的价格差异不可能通过套利活动消除;对于可贸易商品,套利活动将使它的地区间价格差异保持在较小范围内。如果不考虑交易成本等因素,则同种可贸易商品在各地的价格都是一致的,我们将可贸易商品在不同地区的价格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称为“一价定律”(one price rule)
购买力平价理论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多种形式,但主要是绝对购买力平价和相对购买力平价。
1.绝对购买力平价
绝对购买力平价的前提包括:第一,对于任何一种可贸易商品,一价定律都成立。第二,在两国物价指数的编制中,各种可贸易商品所占的权重相等。这样,两国由可贸易商品构成的物价水平之间存在着下列关系: ∑aipi=e∑ai * pi*
ai和pi 分别表示本国第i种贸易商品的权数和本币价格;
ai* 和 pi* 分别表示外国第i种贸易商品的权数和外币价格。
用p,p*分别表示所有贸易商品的综合价格水平,则有: p=ep*
上式的含义是:不同国家的可贸易商品的物价水平以同一种货币计量时是相等的。将上式变形为 e=p/p*
2.相对购买力平价
在绝对购买力平价说的基础上,相对购买力平价说认为汇率依据两国物价水平被确定下来,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两国物价水平发生了变化,而且变化幅度不一样,两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发生变化,新汇率是由两国货币的购买力相对变化率决定的。
相对购买力平价说指出,在一定阶段之内,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若本国通货膨胀率高于外国通货膨胀率,外币价格上升,本币价格下跌;反之,若本国通货膨胀率低于外国通货膨胀率,本币价格上升,外币价格下跌。
相对购买力平价说认为一个阶段内,汇率的变化率由本国通货膨胀率与外国通货膨胀率之差决定,即:
e’=p’-p*’
e’代表汇率的变化率, p’和p*’分别代表本国通货膨胀率与外国通货膨胀率
相对购买力平价说与绝对购买力平价说的不同之处在于,绝对购买力平价说研究某一具体时间点上的汇率水平,相对购买力平价说研究一个阶段内汇率的变化率;绝对购买力平价说涉及的是价格的绝对水平,相对购买力平价说涉及的是价格的变化率.
二、对购买力平价理论的评价
购买力平价说提出后,在西方理论界引起很大反响,直至现在,它仍在外汇理论方面占有重要地位。然而,该学说在理论上也有一些缺陷。主要的一点是,在购买力平价理论中,决定两国货币汇率的两国相对物价水平用什么来代表?是用一般物价水平还是用贸易品物价水平?对这一问题,卡塞尔当年并未给予详细的说明。若用一般物价水平,显然包括了贸易品和非贸易品两部分,非贸易品是不会被套购的,因此世界上不会形成统一价格。将非贸易商品包括在内的物价指数失去了购买力平价说得以实现的“一价定律”基础。反之,只用贸易品价格水平来决定汇率,又不能全面反映一国的物价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