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欧洲货币一体化

第一节最适度货币区理论
一、货币一体化包括区域货币合作、区域货币同盟和通货区三种不同的含义。
  
区域货币合作是指有关国家在货币问题上实行的协商、协调乃至共同行动,它在合作形式、时间和内容等方面都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区域货币同盟是区域货币合作形式的深入发展,指通过法律文件(共同遵守的国际协议)就货币金融某些重大问题进行的合作;通货区是货币一体化的一种高级表现形式,成员国货币之间的名义比价相对固定,具有一种占主导地位的货币作为各国货币汇率的共同基础,主导货币与成员国货币相互间可充分地自由兑换,存在一个协调和管理机构,成员国的货币政策主权受到削弱。
二、最适度通货区理论是国际政策协调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重心是加入通货区的标准及加入通货区的利弊分析,判断最适度通货区的单一指标有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蒙代尔提出的要素流动性、麦金农提出的经济开放性、凯南提出的低程度产品多样化、伊格拉姆提出的国际金融一体化程度、托尔和威莱特提出的政策一体化程度以及哈伯勒和弗莱明提出的通货膨胀相似性等等。
三、最适度通货区理论的单一指标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加入通货区的利弊,但单独强调其中任何一个标准难免失之偏颇,将它们加以综合,才能够对区域性货币一体化作出较为完满的解释和说明。即利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当一国加入通货区的收益大于成本时,一国才会选择加入最适度通货区。

第二节欧洲货币一体化概况
  迄今为止,最令人瞩目的通货区演变是欧洲货币体系的发展。欧洲货币一体化的发展在成员国间建立起一个"货币稳定区域",使它们得以免受区域外金融不稳定的影响,区域内的固定汇率安排以及目前实现的单一货币方便了成员国间的经济交往和合作,从而为未来的国际货币制度改革和内外均衡矛盾的解决树立了一个可借鉴的榜样。一、欧洲货币一体化的沿革根据欧洲货币一体化由低层次向高层次演进的过程,可将其分为四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1960-1971年)跛行货币区阶段,即货币区没有一种占主导地位的货币作为各国货币汇率的共同基础,而仍需要以货币区以外的货币作为汇率基础;第二阶段(1972-1978年)联合浮动阶段;第三阶段(1979-1998年)欧洲货币体系阶段;第四阶段(1999一)欧洲单一货币阶段。
二、欧洲货币体系
  1.欧洲货币体系的主要内容:欧洲货币体系主要有三个组成部分:一是欧洲货币单位(European Currency Unit,简称ECU),二是欧洲货币合作基金(European Monetary Cooperation Fund,简称EMCF),三是稳定汇率机制(Exchange Rate Mechanism,简称ERM)。
(1) 欧洲货币单位
  欧洲货币单位,类似于特别提款权,其价值是欧共体成员国货币的加权平均值,每种货币的权数根据该国在欧共体内部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和该国国民生产总值规模进行确定。以这种方式计算出来的欧洲货币单位具有价值比较稳定的特点,而且该计算方法也决定了在ECU的组成货币中,德国马克、法国法郎和英镑是最为重要的三种货币,其中又以德国马克所占的比重最大,马克汇率的上升或下降,对欧洲货币单位的升降往往具有决定性影响。
  欧洲货币单位的创设是欧洲货币体系与联合浮动的最大区别所在,其发行有着特定的程序。
  欧洲货币单位的作用主要有:作为欧洲稳定汇率机制的标准;作为决定成员国货币汇率偏离中心汇率的参考指标;作为成员国官方之间的清算手段和信贷手段以及外汇市场的干预手段。
(2) 欧洲货币合作基金
  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主要作用是向成员国提供相应的贷款,以帮助它们进行国际收支调节和外汇市场干预,保证欧洲汇率机制的稳定。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给成员国提供的贷款种类因期限而有所不同,期限最短的45天以下(含45天)贷款只向稳定汇率机制参加国提供;一般地,9个月以下的短期贷款用于帮助成员国克服短期国际收支失衡问题:中期贷款的期限为2-5年,用于帮助成员国解决结构性国际收支问题。欧共体通常在向成员国提供贷款时附加一定的条件。
(3)稳定汇率机制
  它是欧洲货币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根据该机制的安排,汇率机制的每一个参加国都确定本国货币同欧洲货币单位的(可调整的)固定比价,也即确定一个中心汇率,并依据中心汇率套算出与其他参加国货币相互之间的比价。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欧共体成员国都参加了稳定汇率机制。德国、法国、比利时、丹麦、意大利、荷兰、卢森堡和爱尔兰是该机制的初始参加国;英国虽然1973年就加入了欧共体,但直到1990年10月才加入稳定汇率机制,而1992年9月它又与意大利一同退出这一汇率机制;西班牙和葡萄牙于1986年加入欧共体,但它们进入稳定汇率机制的时间分别为89年6月和92年4月。在稳定汇率机制中,通过各国货币当局在外汇市场上的强制性干预,使各国货币汇率的波动限制在允许的幅度以内。也就是说,如果两种货币的汇率达到允许波幅的上限或下限时,弱币国货币当局必须买人本币以阻止其进一步贬值,相应地,强币国货币当局必须卖出本币以阻止其继续升值,从而通过这种对称性的市场干预实现汇率机制的稳定。2.欧洲货币体系稳定汇率机制的运行情况。
  欧洲货币单位是欧洲汇率机制的中心,各国货币间汇率以其与欧洲货币单位的中心汇率为基础,形成一个网状的平价体系(有人称之为“平价网体系”),从而为稳定汇率机制规定了运行的框架。在平价网体系下,各国央行依据以下三道警告指示器,实施两种干预任务。
最大波动幅度为
2.25%
最大偏离界限为
2.25%×(1-权数)
偏离警告线为
2.25%×(1-权数)×75%
  由于最大允许波幅(即干预点)和偏离临界值的双重限制,使稳定汇率机制的干预方式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边际干预,另一种是边际内干预。边际干预指成员国货币汇率波幅达到或接近最大允许波幅时,其货币当局应采取强制性的市场干预,使汇率重新接近中心汇率。由于干预点的分布是对称的,所以边际干预也是对称性的。边际内干预,则指当成员国货币汇率的波幅达到偏离临界值时,有关国家的货币当局应进行磋商,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这是一种预防性的干预,不具备强制性约束力,但对减少欧洲汇率机制内的汇率波动和推动欧洲货币一体化进程都有重要的意义。
  不过,由于偏离临界值在成员国间的分布是不对称的,边际内干预也具有不对称的成分,或许当弱币已达到偏离临界值时,强币却还没有收到预警信号:或许预警信号错误地发向一种“无辜”的货币,而使理应对这种偏离负责的货币未得到警告。
  此外,还可能由于汇率波动过于剧烈,使波幅提前达到干预点水平,而偏离临界值的预警作用无从发挥。各国货币当局在实施市场干预时,可以要求欧洲货币合作基金向其提供信贷支持,以帮助它们克服国际收支困难,提高干预市场的能力。
  如果暂时不考虑92年发生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则欧洲稳定汇率机制的运行还基本成功。因为,它促进了成员国货币间汇率的稳定、有利于成员国之间通货膨胀差异的缩小、经济政策的协调和经济状况的改善、扩大了欧洲货币单位在官方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度,为最终向发行单一货币的迈进创造了条件。
三、欧洲单一货币
1.欧洲货币联盟的发展过程: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是关于欧洲货币一体化的里程碑文献,该条约设计的最终目标是在欧洲联盟内建立一个负责制定和执行共同货币政策的欧洲中央银行并发行统一的欧洲货币。
  为实现上述目标,《马约》规定了一个分三阶段实施的货币一体化计划。第一阶段,1990.7.1-1993.12.31,实现所有成员国加入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实现资本的自由流动,协调各成员国的经济政策,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第二阶段,1994.1.1-1997,进一步实现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趋同;建立独立的欧洲货币管理体系-EMI,作为欧洲央行的前身,为统一货币作技术和程序上的准备;各国货币汇率的波动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缩小并趋于稳定 。第三阶段,1997-1999.1.1,最终建立统一的欧洲货币和独立的欧洲央行
  《马约》规定的成员国进入第三阶段的条件(也即成员国的趋同标准)主要包括:①通货膨胀率最多只能比欧共体3个最低国家的平均水平高1.5个百分点;②政府长期债券利率最多只能比欧共体3个通货膨胀率最低国家的平均水平高2个百分点;③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必须不高于3%;④公共债务累计额必须不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⑤货币汇率必须维持在欧洲货币体系规定的幅度内,并且至少有两年未发生过贬值;⑥成员国中央银行的法则法规必须同《马约》规定的欧洲中央银行的法则法规相兼容。此外,考虑到静态达标的实际困难,以动态趋势取代静态水平来评估各国是否有条件进入第三阶段。
  1993年1月1日,欧盟实现了包括资本项目在内的四大要素(商品、劳务、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建立了欧盟内部的统一大市场,并宣告其单一银行业市场(Single Banking Market)的成立。
  1994年1月1日,欧盟在法兰克福成立了作为未来欧洲中央银行前身的欧洲货币局(European Monetary institute,简称EMI),从事欧洲中央银行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
  1997年6月,在阿姆斯特丹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批准了《稳定和增长公约》、《欧元的法律地位》和《新的货币汇率机制》等三个文件,为欧元1999的;1999年1月1日的按期启动完成了技术准备和法律保障。
  1998年3月25日,欧洲货币局就欧盟各国完成《马约》趋同标准的情况发表报告,认为自欧洲货币局1996年秋天的评估以来,绝大多数国家在完成达标任务方面成绩明显,有11个国家成为首批流通欧元的国家。这11个国家是: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荷兰、卢森堡、葡萄牙、奥地利、芬兰和爱尔兰。在欧盟其余的4个成员国中,希腊因为经济未能全面达标而暂时落选;英国、丹麦和瑞典三国的经济虽已达标,但出于国内政治考虑,均已明确表示不打算成为首批进入货币联盟第三阶段的国家。
  1998年5月2日,欧盟特别首脑会议批准欧盟委员会的这一报告和名单,在提交欧盟各成员国政府讨论通过后,欧元发行的法律程序即告完成;
  1999年1月1日正式启动欧洲货币一体化的第三阶段,发行统一的欧洲货币一一欧元,欧元作为11个参加国的非现金交易的"货币",以支票、信用卡、股票和债券等方式进行流通。
  自2002年1月起,欧元11国将总计700亿欧元现金投入流通领域。在2002年7月1日后,欧元11国各自的货币终止流通,由欧元完全取代。
2、欧洲单一货币的可行性
  对欧洲单一货币,人们有两派不同的观点。
  支持者认为单一货币可以降低成员国在国际贸易及货币兑换方面的信息成本与交易成本,并可避免各国货币供应的政治化以及因国内选举而产生的所谓"政治商业周期,而且有利于提高整个货币区经济的平均增长率,提高各成员国运用金融交易调节国际收支的能力,降低它们干预外汇市场、管理外汇储备的成本。
  反对者则认为单一货币的实行,将损失各国进行汇率调整的自由度,削弱各成员国的货币主权,而且对欧元区的顺利进行持怀疑态度。
  无论对单一货币支持也好,反对也罢,欧洲联盟已于1999年1月1日开始了启动欧元的步伐。
3.单一货币的影响 从便利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角度分析,单一货币的实行对与欧盟经济关系密切的国家来说有着积极的影响。它们与欧盟国家相互之间的支付及兑换成本,进出口结算和投资收益预期的稳定性都将得到提高,对欧元区的汇率风险也可能有所减弱。
  欧元的出现会对现有以美元为主的国际外汇储备格局形成冲击,欧元在各国外汇储备中的比例肯定将比德国马克原有的比例有所提高,欧盟以外国家货币当局的外汇储备币种管理也因此要作出相应的调整。但这种构成比例提高能否使欧元与美元形成抗衡,仍要视欧元的稳定性及美元地位的变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