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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牙买加体系 一、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一一牙买加体系简介 1、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国际金融形势动荡不安,国际间为建立一个新的国际货币体系进行了长期的讨论与协商。在对国际货币体系进行改革、建立新体系的过程中,充满了各种矛盾和斗争,最终各方通过妥协就一些基本问题达成共识,于1976年1月于牙买加首都金斯顿签署了一个协议,称为"牙买加协议"。同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的第二次修订案,从此国际货币体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一一牙买加体系。 2、牙买加协议对布雷顿森林体系进行了扬弃。一方面,它继承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并且,基金组织的作用还得到了加强;另一方面,它放弃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双挂钩制度。 3、牙买加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第一,汇率安排多样化。成员国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汇率制度,但必须事先取得基金组织的同意。基金组织有权对成员国的汇率进行监督,以确保有秩序的汇率安排和避免操纵汇率来谋取不公平的竞争利益。第二,黄金非货币化。黄金与货币彻底脱钩,它不再是平价的基础,也不能用它来履行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义务,成员国货币不能与黄金挂钩;基金组织将其持有的黄金总额的1/6(约2500盎司)按市场价格出售,其超过官价的部分成立信托基金,用于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另外还有1/6按官价归还各成员国。第三,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未来的国际货币体系应以特别提款权为主要储备资产,成员国可用特别提款权来履行对基金组织的义务和接受基金组织的贷款,各成员国相互之间也可用特别提款权来进行借贷。第四,扩大基金组织的份额,从原有的290多亿特别提款权扩大到390亿特别提款权,增加34.48%。另外,在增加总份额的同时,各成员国的份额比例也有所调整,前联邦德国、日本及某些发展中国家的份额比例有所扩大,美国的份额比例略有减少。第五,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数量和限额,除用出售黄金所得收益建立信托基金(trustfund)外,"协议"还扩大了信用贷款(又称普通信用贷款,GRA)的限额,由占成员国份额的100增加到145%,"出口波动补偿贷款"(compensatory financing facility)的份额从50%扩大到75%。 4、牙买加协议对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改革集中在黄金、汇率、特别提款权这三点上。事实上,牙买加协议在很大程度上(尤其是在黄金和汇率问题上)是对事实的一种法律追认,有许多问题在这一协议中并没有得到反映和解决。并且,在协议签定后,国际货币体系也没有完全按协议勾勒的方向发展。 5、现行牙买加体系的特点有:黄金非货币化;储备货币多样化;汇率制度多样化。 二、牙买加体系下的内外均衡实现问题1.牙买加体系下的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 在牙买加体系下,内部均衡不仅是政府所密切关注的政策目标,而且它的地位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在价格稳定、充分就业、经济增长这几个国内政策目标中,价格稳定又因为七八十年代各国所遇到的严重通货膨胀而居于突出位置。 牙买加体系下的外部均衡目标的含义也历经了变化,现在各国都非常重视国际收支平衡的合事结构,并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尽可能地保持汇率的稳定。 2、牙买加体系内外均衡实现机制的特点有:在政府通过政策搭配实现内外均衡的同时,经济自发调节机制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内外均衡的关系上,内部均衡居于首要位置;在实现内外均衡过程中,国际间政策协调的地位有所下降。 三、牙买加体系的运行情况 牙买加体系在内外均衡实现问题上的制度安排是比较灵活的,这使得它的适应性较强,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世界经济动荡、多变和发展不平衡的特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方面,例如汇率变动剧烈、各国国际收支状况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调节以及内外均衡的冲突依然存在,并且由于大规模国际资金流动的存在而表现得日益复杂,政府对开放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困难加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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