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国际结算方式
一、汇款结算方式
(一)汇款(remittance)是一国的债务人或买方委托银行通过某种信用工具或传递手段通过债权人或卖方所在的分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外国的债权人或卖方的结算方法。
(二)汇款方式的主要类型: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由汇款人要求由汇出行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其在国外的联行或代理行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信汇(mail transfer M/T):由汇出行应汇款人要求将信汇委托书邮寄给汇入行,授权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票汇(remittance by bank’s demand draft D/D):应汇款人要求,由汇出行代汇款人开立以汇入行、联行或其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凭以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电汇、信汇和票汇的区别有:票汇的汇票是银行限期汇票,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转让,而信汇委托书则不可;信汇和票汇业务中,汇入行须通知收款人前来取款,而票汇则不必,由收款人持汇票到汇入行取款;信汇是以信汇委托书作为结算工具,电汇是以电报或电传为结算工具,票汇以银行即期汇票为结算工具。
  以上三种汇款方式都属于顺汇。
(三)其他汇款结算方式:
  旅行支票:是一种类似汇票的汇款凭证,属于汇款结算方式的一种,汇款人就是支票的购买人。
  旅行信用证:是银行为了便利旅客在国外各地支取旅费、杂费所开立的一种信用证。
二、托收结算方式
(一)托收结算方式的定义和当事人
  托收结算方式(collection) 是卖方或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联行、分行或代理行,向买方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托收结算方式下,信用工具的传递方向与资金转移方向相反,所以称逆汇法或出票法。
  当事人有:出票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
(二)托收结算方式的种类:
1、光票托收(clean bill for collection):卖方委托银行收取款项时,仅开立汇票不附带提单、商业发票、保险交易所等有关商业票据的托收结算方式。
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卖方开立汇票并附带提单、商业发票、保险单等商业票证,委托银行向付款方收款的方式。
三、信用证结算方式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定义和当事人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指出口商按照开证行寄来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开立以信用证所指定的付款人付款的汇票,由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议付行所付货款的结算方式。
(二)信用证结算方式基本业务程序
1、进口商向进口方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2、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3、出口方银行通知信用证
4、出口方银行议付和索汇
5、进口商赎单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