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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进行征税的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内的体现。各国在征税上总是基于主权的属人效力和属地效力来确定主张各自的税收管辖权。在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上,各国基于主权的属人效力所主张的税收管辖权表现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而基于主权的属地效力所主张的税收管辖权为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
(一)居民税收管辖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征税国存在着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纳税人在这种税收管辖权下负担的是无限纳税义务,即征税国要对纳税人世界范围内的一切所得或财产价值征税。由于纳税人居民身份关系事实的存在是征税国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前提,因此对纳税人的居民身份的确认,是各国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要内容。当前,关于纳税人的居民身份的确认,国际上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各国政府基本上是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本国的国内税法中规定居民纳税人的身份确认标准。以下分别说明在确定自然人和法人的居民身份问题上各国税法实践中通常采用的主要标准。
(二)公民税收管辖权
     公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依据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国籍法律关系所主张的征税权。在这种税收管辖权下,凡具有征税国国籍的纳税人,不管其与征税国之间是否存在实际的经济或财产利益关系,征税国都要对其世界范围内的一切所得或财产价值征税。因此,纳税人在这种税收管辖权下负担的也是无限纳税义务。
(三)所得来源地(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
     征税国基于作为征税对象的所得或财产系来源于或存在于本国境内的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在所得税法上称为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在财产税法上则称作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在这类税收管辖权下,纳税人承担的是有限纳税义务,即他仅限于就来源于征税国境内的那部分所得或存在于征税国境内的那部分财产价值,向该征税国政府承担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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