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人身权
第三编 物权
第四编 债法总论
第三节 荣誉权
一、荣誉权的概念和特点
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荣誉享有利益并派出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荣誉与名誉:
- 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评价,而不是一般的社会评价。
- 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积极评价,而不是消极的评价。
- 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正式评价,而不是随意性的评价。
- 荣誉是对获得者某个方面的评价,而不是综合评价。
- 荣誉可以依一定程序取消。
荣誉权的性质是身份权的理由:
- 荣誉权不是与生俱来的固有权,而是依据一定的条件获得,而人格权是固有权。
- 荣誉权的享有不具有普遍性,而人格权具有普遍性。
- 荣誉权的基本功能不在于维护民事主体的人格,而是维护其身份利益,而人格权在于维护人格利益。
二、荣誉权的内容
(一)荣誉获得权
(二)荣誉保持权
(三)荣誉支配权
三、荣誉权的民法保护
侵权行为:
- 非法剥夺他人荣誉
- 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 严重诋毁他人的荣誉
救济:
停止侵害、恢复荣誉、返还荣誉证明物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