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law

第二编 人身权

第三编 物权

第四编 债法总论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指他人之物,于一定范围内,得为使用收益的定限物权,据此定义可知用益物权具有如下意义:

1、用益物权力一种定限物

前面已经谈到,物权以其对于标的物之支配范围为标淮,可分为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两种,前者所有权属之,后者则包括用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两种。所有权为具有一般的支配权能的物权,所有人可永续性的于法律限制之范围内,发挥其无量作用。但定限物权则否,定限物权在行使时时,皆有一定之限度,不如所有权内涵之丰富,用益物权既为定限物权之一种,因而用益物权人亦就只能在 一定范围内,对标的物为占有、使用和收益。

2、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日的的定限物权

用益物权是就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单方面利用的物权,其目的在于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收益。

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

4、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物权

5、用益物权的成立和实现以占有他人之物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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