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law

第二编 人身权

第三编 物权

第四编 债法总论

第二节 所有权的种类

一、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与个人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的概念

国家所有权是国家对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面支配的权利,在本质上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在我国存在着多种经济形式,全民所有制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社会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由于社会全体成员不可能直接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单个社会成员也不可能代表全体社会成员支配社会生产资料,因此,必须通过国家代表全体社会成员支配社会生产资料,国家代表全民支配社会生产资料,在法律上就体现为国家所有权。

2、国家所有权的持征

A、主体的惟一性和统一性。

在我国,国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国家是国有财产的惟一和统一的所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成为国家财产的所有人,也不得同国家共享对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国家各级政府机构可以在相应范围内依法代表国家管理国家财产、行使所有权代其本身并不是国家财产所有人。

B、客体的广泛性。

在我国,与其他财产所有权类型相比,国家所有权客体具有广泛性的特征,即国家所有权客体的范围原则上不受限制,某些财产可以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休,但不一定能成为其他所有权的客体,如城市土地等。

3、权利内容行使方面,具有权能分离必然性的特征。

4、产生方式的多样性

(二)集体所有权

1、概念

集体所有权又称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组织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使劳功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2、集体所有权的特征

A、主体的广泛性和多样性。是指劳动群众集体处分的权利,是劳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即所有人是“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足一个高度短括化相抽象化的概念。对于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的财产,集体组织的单个成员不享有所有权.集体组织的各个成员也不享有共有权,因此集体所有权不同于财产共有权。内于劳动群众集体概念的抽象性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形成原因的复杂、多样性。目前我国的劳动群众集体组织也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的特征如村农民集体及其代表村民委员会、农业生产合作社、纠十集体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股份合作企业等。

B、性质的特殊性

集体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所有权,它既不是国家所有,也不一定是法人所有,也不同于集体成员对财产所拥有的共有权。集体所有权是通过法律规定的整体上代表相应范围内劳动群众集体的某一机构、单位、组织来行使所有权的,而不是若干集体成员按照份额行使所有权,在某一具体的物上,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只有一个。不同形态的集体所有权,其集体成员所享有的权利不尽相同。

(三)社会团体所有权

社会团体所有权是指各类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依现行法律规定,社会团体占有、使用、支配的财产,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所有权:一是社会团体如工会、各种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和壮会公益团体等出国家拨款形成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团体本身所有。二是社会团体由其成员缴纳的会费或社会团体向社会募捐或除国家拨款以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由社会团体法人享有所有权。

(四)个人所有权

是指自然人个人对其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出他人干涉的权利。

二、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

三、单独所有权和共同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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